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及其相关规定
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于自然人。个人开发者对其创作的软件拥有完全的著作权,行使包括复制、发行、出租内的各项权利。
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,著作权的归属需合作开发者间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。若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或约定不明确,根据软件的分割性,有以下两种情况:
1. 若软件分割使用,各开发者对其开发的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,但不得侵犯整体著作权。
2. 若软件不分割,则其著作权由合作各方共同享有。共同行使著作权时,需协商一致,若不能协商一致且无正当理由,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著作权权利(转让权除外),并应合理分配所得收益。
受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,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合同中确定。若合同未明确或确定不明确,则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受托人。
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,其著作权的归属依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。若未明确规定,则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和行使权利。
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开发的软件,若符合以下情形,其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:
1. 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。
2. 开发的软件是本职工作的自然结果。
3. 主要使用了法人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的软件。尽管自然人承担具体开发行为,但著作权仍归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,后者应当给予自然人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若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,该自然人死亡后,其合法继承人依《继承法》取得著作权。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赠与、质押、破产清偿方式转移著作权。法人、其他组织因变更、合并、分立情况,其权利由承受该法人、其他组织的法人、其他组织享有。
第六条中提到的情形中,若无合法承受人,其著作权归国家享有和使用。,某些特定情况下,为了保障公共利益,国家的角色将参与其中。
扩展阅读:
一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不仅是对个人创作者的尊重,也是推动技术创新的重要动力。随着技术的发展,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方式也不断地完善。
二、数字化时代,软件的开发与分发变得更加便捷,但也带来了更多的版权挑战。如何平衡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,成为当前社会面临的重要议题。
三、除了法律的保护,社会公众也应提高版权意识,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,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的软件创作与分享环境。
四、软件开发者而言,除了著作权保护,还应关注软件的实用性、用户体验和安全性方面的问题,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软件产品。